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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探索|公益创投与社会组织的交融发展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10-28

公益创投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美国,2006年起,我国开始对公益创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公益创投在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独立性不强、空间有限、资源不足等诸多问题的背景下,作为一种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模式得到重视。

理论与实践

事物的发展大多需要一个过程,经历过理论与实践的循环发展才能积累出一定的经验。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资本投入方式,公益创投的引入与发展无疑为国内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首次将公益创业投资理念引进中国内地的是新公益伙伴(NPP)。2006年11月,新公益伙伴在香港成立,运行一年多之后,NPP在境内成功注册为NPP公益创投基金,被称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具有公益创投概念的公益组织。可见,公益创投概念虽然于近年获得了大量的关注,但其发展时间并不长,对于大部分公众而言,对于公益创投具体运作的认识仍不是很清晰。

公益创投与传统的公益项目不同,它是向机构而非向项目投资,是多年的投资而非短期捐赠。公益创投的目的是希望三五年持续投资之后,接受投资的社会组织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进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就当前而言,社会组织仍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以项目为依托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行中虽由政府对购买服务的合同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评估,但项目运行主体仍以社会组织自身为主,未有过多外部力量的介入。此外,公益创投正蓬勃发展,其热度自引进以来只增不减,相应报道层出不穷,然而在这股热潮的背后,缺乏的是对有关理论的理解与实践的沉淀。公益创投是“耐心资本”,如何从已发展的创投项目中汲取经验,对社会组织与时俱进地提供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公益创投的整体模式。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与企业团队合作,结合市场化的方式,将好的项目运行下去,继续新的探索。

商业与公益

较之于传统的慈善投资,公益创投更重视运营效率,采用将商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引入公益领域以及社会组织的形式,与被投资者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孵化、扶持的作用。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徐本亮教授指出:“商业领域的创投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公益创投追求的是社会效益,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有效地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如何将商业与公益相融合,通过市场化途径激发活力,撬动公益投资是其探索的重点。

商业与公益并非对立面,社会组织应摆脱重视社会效益而无视经济效益的思维方式,建立以价值为基础的估值机制和收益分配方式。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大多没有“自我造血”能力,非自创性收入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等。一旦失去政府的财政支持,缺乏社会资本注入,项目多因没有资金来源而中止,有些社会组织甚至因此面临“开”与“关”的抉择。因而,公益创投应帮助社会组织接触更多的融资渠道,在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考虑一定的财务回报,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同时,还可通过引入管理、人力等方面的专业支持,改善社会组织资金管理模式,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能力。

每种事物都有自身的优势与短板。公益创投在发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作用的同时,亦要汲取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经验,改善其在公益实践领域的不足。与商业创投追求资金回收与盈利不同,公益创投对于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的产生不能操之过急,项目的发展多需要持久性的努力,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明显效果,实现自我存活更需要坚持。因而公益创投在提供系统培训、实时辅导与效能评估指导时,需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制定战略规划与目标,在实现目标的基础上进行持续投资,以起到应有的管理参与和监督作用。

管理大师彼德·德鲁克说过:非营利组织仍然致力于“做善事”,但他们意识到好的意图不能代替科学的管理与领导,不能代替责任、绩效和成果。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其管理架构、经营方式、网络支持等方面还需不断改进完善。公益也要以持续发展为衡量标准,缓解社会组织存在的资金问题,提高运行效率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但同时也要避免其理论热潮的背后缺乏对实践的探讨与经验积累,避免其违背商业化初衷,偏离社会组织宗旨和使命的现象。处理好理论与实践、商业与公益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让公益创投和社会组织在“交融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双赢。

(文丨吴鑫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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