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流程: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1-1-3楼B13、B14民政窗口)提交申请社会团体的名称核准表和可行性报告——市民政局对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该社团名称的,让其提交登记申请和其他登记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民政局对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市民政局同意或不同意注册登记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同意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完成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到相关部门办理印章刻制、代码证和银行帐号——向民政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登记申请书(注明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区域、方式、资金及经费来源;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由五个以上发起单位或十个以上个人签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注明使用期限,附产权证复印件)
(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缴管理办法,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附理事会名单和会员签到表、理事签到表以及选票汇总表)
(6)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7)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标准格式制定)
(请对照:表格下载——社会团体——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查看是否为最新模板)
(8)会员名册(按单位和个人分类,注明截止日期)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1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党建工作承诺书
(13)授权委托书(由五个以上发起单位或十个以上个人代表筹备组签章签发给指定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14)专职人员承诺书和捐资承诺书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注:完成登记的社会团体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