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容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 ||
索?引?号:014109672/2017-00003 | ||
主题分类:社团管理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文件编号:常民管[2017]1号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
产生日期:2017-01-03 | 发布日期:2017-01-23 | 废止日期: |
内容概述:经审核,同意成立“常州容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并予以社会团体法人注册登记 |
常州市民政局文件 |
常民管[2017]1号 |
关于同意常州容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
常州容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筹): 你们《关于常州容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注册登记的申请》收悉。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提高市民百姓的艺术修养及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常州容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中心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7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