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开展2023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基础条件:
(一)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
(三)有运行服务团队和专业财务人员;
(四)有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
优先条件:
(一)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实施或参与过同类项目;
(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流程
符合资质和项目要求(具体见附件1),有意向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于3月3日前,将项目方案(自拟,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活动安排、拟取得成效等)、《社会组织基础情况表》(见附件2)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寄送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016,电话85681591)。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官网(http://www.czshzz.cn/html/website/main/index)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咨询
项目咨询请联系相关项目联系人,具体见附件1《2023年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目录》。
常州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4日